加州議員提案統一食品期限標籤台灣經貿網

【 經濟部 / 駐洛杉磯辦事處經濟組 報導】
為減少浪費食物資源,加州眾議員邱信福(David Chiu )本(2016)年3月23日提出第AB 2725法案,將全加州食品有效期標籤統一定為2類:最佳使用期(Best if used by)及到期日(expires on)。
邱信福表示,目前食品標籤由廠商各自為政,消費者無所適從,導致許多人將安全無虞的食品丟棄。
由於沒有法令規範,市面上出售的食品,有效期限標籤有超過20種標示方法,使用的文字包括使用期(use by)、最佳期(best before)、出售期(sell by)等,許多消費者擔心過期食品不安全,只要發現過期就將食物丟棄。
共同推動第AB 2725法案的天然資源防衛委員會(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根達納斯(Dana Gunders)表示,市售食品包裝標示的有效期,係由製造商決定,政府未監管,導致混淆不清,消費者擔心影響健康,就將食物丟棄。
根達納斯表示,食品標籤上列印的有效期,並非代表食物到該日期就會變質,消費者可自行判斷,也有食品商在標籤上註明最佳使用期,代表食物最新鮮的期限,過期仍然可食用,不涉及安全問題。
(資料來源:sfgate、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