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於TPP環境章節規定褒貶不一WTO及RTA中心

作者:    劉育麟


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往往遭受環保人士質疑,認為相關規範多為促進經濟成長而犧牲環境。聲稱具有超WTO(WTO plus)承諾特性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則試圖在貿易發展與環境保護取得平衡。然而,外界對於甫達成實質協議的TPP,仍是褒貶參半。

TPP涵蓋的環境承諾相當廣泛,從要求執行多邊環境協定(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MEAs),例如1987年簽署的《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及1973年簽署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到建立公眾參與平台、鼓勵「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等自願性環境倡議,以及轉型為低碳與韌性的經濟體。

此外,TPP要求各成員國不應為了鼓勵貿易或投資而弱化環境法規,以及承諾共同解決全球環境挑戰,例如:合作阻止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打擊非法伐木及非法捕魚、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永續森林管理,以及維護生態多樣性等項目。為有效達成此一目標,TPP亦建立用於落實環境承諾的合作架構,包括技術援助與資訊分享、設立環境委員會與諮商機制,以及適用於具拘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基於上述的規範,有觀點認為TPP可望成為「具有環保意識」的FTA典範。

然而,相較於支持者將TPP視為「21世紀的貿易協定」,具有最高規格與企圖心,環保團體仍對於TPP提出不少質疑。主要包括:批評該貿易協定的環境章節規範缺乏強制性且難以真正落實,以及指出「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條款會讓跨國企業有挑戰與破壞環保規範的機會。不過,亦有學者提出較為折衷的觀點,認為TPP對於經濟與貿易的發展,可謂向前邁進兩步,但對於環境而言,則是一小步。雖然TPP未對環境保護帶來多大貢獻,卻也未損及太多環境標準,並且可能促使TPP成員國與其他試圖加入TPP的國家,進一步落實既有環境條約的相關義務。

【由劉育麟綜合報導,取材自GLOBE-Net,2015年10月15日;Toronto Star,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