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央行指導意見將推出股權眾籌合格投資人制度即將落實台灣經貿網
【 經濟部 /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 報導】
資料來源:新華網2015年7月16日
中國大陸《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即將推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央行規範互聯網金融意見專家組成員楊東表示,《意見》將於本(7)月底前公布,將對P2P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網路支付等目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主要業態形成比較明確的原則及規定。其中針對股權眾籌風險防範問題,《意見》特別提出合格投資人制度,但詳細限定條件還有待證監會股權眾籌監管法案再作規定。
中國大陸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張濤出席「2015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時表示,大陸央行將與有關部委起草製定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有望近期正式公布。
張濤表示,《意見》將確立一個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此為出發點。《意見》提出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渠表示,由於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迅猛發展,目前的法律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夠完善、不明晰或不適應的地方,需要有關方面加緊工作,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立廢改釋」 ,為服務實體經濟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據了解,《意見》涉及P2P網路借貸、股權眾籌、網路支付等目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主要業態,為一個框架性政策。股權眾籌作為其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意見》將會對其形成較明確的原則和規定。
楊東表示,即便新《證券法》推出被推遲,但股權眾籌的相關規定目前不受新《證券法》約束,《意見》根據股權眾籌的特點,對其進行規範。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餘棟闡述央行金融研究所的研究成果「股權眾籌54321方案」。該方案提出,可根據融資規模,將眾籌平台分為種子眾籌、天使眾籌和成長眾籌三個層次,不同層次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以降低融資者信息披露成本及入市門檻;按照公募、小公募、大私募、私募四個層次來劃分股權眾籌的投資者,應設立「眾籌合格投資者」的概念;股權眾籌平台應當遵守不設資金池及不提供擔保的兩條底線,建議平台由第三方支付進行資金託管;股權眾籌平台不要突破目前《公司法》和《證券法》所規定的200人的眾籌人數上限。
2014年年底,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鼓勵股權眾籌試點,此後股權眾籌公司湧現。據統計,往證券業協會報送會員的眾籌平台有近200家,其中有實際交易約70家,包括從債權眾籌轉型過來的平台。
根據第三方機構零壹財經提供的數據,2014年中國大陸股權眾籌行業可獲取的數據顯示,成功項目共261個,籌資總額5.8億元。另據清科集團旗下的私募通統計,2014年大陸內典型的13家眾籌平台共發生融資事件9,088件,募集總金額13.81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