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紐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相互開放中央機關政府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臺紐於7月10日簽署經濟合作協定,兩國將於協定生效後相互開放中央行政機關政府採購市場。工程會表示,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政府採購專章條文中,招標公告、決標公告、廠商資格條件、技術規格、廠商救濟程序等規定,大致與GPA相同,國內各機關在適用上不會有困難。

紐西蘭尚非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會員國,未來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我國廠商將可參與紐國中央機關依本協定開放的採購案,但我國廠商需以英文投標,亦可與紐國當地廠商合作投標。相關訊息請見此http://www.pcc.gov.tw/pccap2/TMPLfronted/ChtIndex.do?site=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