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政府擬提高核能意外理賠金額至10億加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日前加拿大聯邦政府提出大幅度增加核能意外理賠金上限。根據聯邦政府向國會提交的新法案,若未來發生核能設施意外,核電廠營運者需要支付理賠金額上限由目前的7,500萬加元大幅度提升將近10億加元(9億8千億加元)。
加國核能意外理賠金額在過去40年維持不變,近日加國自然資源部(Natural Resources)部長Joe Oliver在一場年度核能會議中表示,環保責任制的基本原則應該是污染者付費,而加國針對規範核能營運商的法規早已不符合現今能源發展情形。Oliver部長強調,加國從未經歷嚴重的核事故,未來核能法規變更後,將使加拿大的賠償責任金額與英國、法國、西班牙和其他歐洲國家等相若。
對此,加拿大環境法協會(Canadian Environmental Law Association)指出,10億加元的賠償上限仍太低,且新法規並無規定第三者責任險,這意味著供應商可以不被追究責任。
加拿大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今年3月份加國核電廠生產的電力占全國的15%,而加拿大有19個核能反應爐,其中18座集中在人口稠密的安大略省。這項法案不僅提升核能賠償金額上限,並增加意外賠償項目,預計今年9月加國國會復會後,將審議和通過該法案。
此外,加拿大亦宣佈將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的核損害賠償公約(Compensation for Nuclear Damage,CSC),Oliver部長指出,此舉將使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意外補償基金增加4億5,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