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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擴大對華為的限制措施WTO&RTA中心

作者:    王韻潔

美國商務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產業安全保障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於今(2020)年8月17日宣布,為避免華為(Huawei)規避美國的出口管制取得美國製造或開發的電子零件等產品,將新增或修訂若干措施。相關措施包含新增實體清單(Entity List)名單、不再延長臨時通用執照的時效(Temporary General License, TGL),以及修改外國生產直接產品規則(foreign-produced direct product(FDP)rule)的規範內容,且上述措施於發布當日立即生效。

根據《出口管理規則》(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EAR)規定,凡被納入實體清單的企業,當任何美國企業如欲向清單上的企業出口、再出口(reexport)或境外移轉貨品時,都需獲得BIS的特別許可才可進行。BIS首次對華為的出口管制始於2019年5月16日,將華為及其68間關係企業列入實體清單,復又於同年8月19日,以違反美國國家安全為由,新增其他46間關係企業於清單中。此次的公告中,BIS表示為避免華為利用其他企業以規避出口管制之限制,另新增38家關係企業於實體清單名單中。

另一方面,美國在去年對華為實施出口管制後之5月20日發布公告,將對清單中的華為及其附屬企業核發90天的臨時通用執照(TGL),允許其獲得特定若干美國產品,以維持對當時之現有消費者提供產品及服務。原則上,該項執照應於去年8月19日到期,惟BIS於去年8月19日、11月18日,今年2月18日、3月12日以及5月18日,對該執照效期進行數次展延;最後一次展延後的有效日期為今年8月13日。然而,BIS此次公告則宣布臨時通用執照已經到期,將不再延長執照之有效期限。

除上述措施之外,美國《出口管理規則》第736.2條(b)(3)項為一般禁止(General Prohibition)之第三項「特定技術與軟體之外國生產直接產品」,亦即外國生產直接產品(FDP)規則;原則上,此項規則主要規範之外國生產項目(foreign-made items),係指使用美國技術或軟體之外國生產直接產品。對此,美國於今年5月已對該條文進行修訂,新增第736.2條(b)(3)(vi)項之內容,明定相關業者如知悉其外國生產項目再出口、從國外出口(export from abroad),或於國內移轉相關產品至任何一間列於實體清單中的企業時,應獲得BIS之執照或豁免。其後,BIS於本次8月的公告,則對第736.2條(b)(3)(vi)項新增(A)、(B)兩項限制,前者進一步規定若實體清單中之企業所生產、購買或下單之零件(part)、成分(component)或器具,其生產或開發的過程使用特定外國生產項目者,相關業者亦應取得BIS執照或豁免;後者則要求若實體清單中之企業涉及外國直接產品的任一交易行為,包含購買者、中介收貨人(intermediate consignee)、最終收貨人或終端使用者等,相關業者同樣應取得BIS執照或豁免。

在BIS發布公告後,美國國務卿龐佩奧(Michael Pompeo)發布聲明,除再次指責華為為中國大陸政府的左右手之外,同時對商務部的做法表示贊同,說明此措施可避免華為透過生產替代晶片或利用美國技術生產之現成晶片,規避美國管制措施。針對臨時通用執照的屆期失效,龐佩奧則表示已給予受影響之企業與個人足夠的時間找尋其他器材、軟體及技術來維持營運。另外,龐佩奧表示不會容忍中國大陸削弱美國人民的隱私、企業智慧財產權,以及下世代全球網絡的完整性,並呼籲其他夥伴加入限制華為之行列。

【由王韻潔綜合報導,取材自Federal Register,2020年8月20日、5月19日;Washington Trade Daily,2020年8月18日;美國商務部,2020年8月17日;美國國務院,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