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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告對數位服務稅展開301調查WTO&RTA中心
作者: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 貿易救濟動態週報 - 第840期
美國貿易代表署 (USTR) 於本(2020)年6月2 日公告針對已經或正準備審議批准數位服務稅的國家展開301調查,並同時啟動徵求公眾意見之程序,欲對本調查提出評論者必須於本年7月1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本次調查對象包括奧地利、巴西、捷克、歐盟、印度、印尼、義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及英國等10個國家或區域。
本案美國係援引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節規定進行調查,此節賦予USTR廣泛的權力針對外國之不公平或歧視性作為,以及對美國商務產生的不利影響進行調查及採行應對措施。是以若前述調查作成這些國家對電子商務採行的措施對美國企業造成歧視之肯定認定,美國將對這些國家課徵報復性關稅。美國貿易代表Robert Lighthizer表示,川普總統擔心許多貿易夥伴所採行的稅收計畫會不公平地針對美國企業,是以政府當局準備採取一切適當行動以捍衛美國企業及勞工免於遭受此類歧視待遇。
前開調查可能要歷經數月時間才能決定是否課徵關稅。美國之前亦曾以同樣方式作出中國大陸之作為違法之認定,使得此世界第2大經濟體的貨品被美國加徵約3,600億美元關稅。另法國於2019年7月24日成為歐盟第1個課徵數位服務稅的國家,由於法國的數位服務稅主要受影響的公司為谷歌、蘋果、臉書與亞馬遜等美國跨國科技巨擘,USTR為反制爰於2019年7月10日對法國該稅制展開301調查,並於2019年12月2日認定法國該項課稅不合理並具有歧視性(請參閱本週報第820期)。然USTR雖已完成對法國數位服務稅制度之301調查,惟由於美法雙方刻正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架構下就全球性數位服務稅體制進行談判,因此美國同意推遲對法國加徵關稅。
目前OECD正試圖解決跨國公司(尤其是那些科技巨擘)如何在用戶或消費者所在國家納稅的爭議,並致力於按原訂最後期限於本年度在近140個國家間就數位稅之國際性規則達成協議,惟目前談判進程因COVID-19(武漢肺炎)全球大流行而受阻,有些官員已經承認可能會延遲至2021年始能達成協議。
這次受調查的國家已經或正準備審議批准數位服務稅的情形摘述如次:印度自本年4月1日起對每年營收超過約267,000美元之非當地營業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的線上貨品及服務銷售額課徵2%的數位服務稅;印尼於本年初決定針對跨境數位交易課徵電子交易稅;巴西正在審議1項名為「介入經濟領域之提撥款」(Contribution for Intervention in the Economic Domain,簡稱CIDE)的法案,若審議通過,則大型科技公司提供數位服務所獲得的總收入將適用之;奧地利自本年1月1日起對營業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公司線上廣告服務之收入課徵5%的數位服務稅;捷克及西班牙皆正在審議對目標式廣告及數位介面服務(digital interface services)之營收課徵數位服務稅的法案;英國將對網路搜尋引擎、社交媒體及網購市場之收益課徵2%數位服務稅;其他歐洲國家(包括匈牙利、義大利、土耳其)已經公布課徵數位服務稅之計畫,而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挪威及斯洛維尼亞等國則正在審議實施數位服務稅的法案。另歐盟執委會及英國都正分別考慮將數位服務稅作為歐盟COVID-19(武漢肺炎)復甦方案中融資套案及英國本年度金融法案之部分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