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服務貿易 > 貿易障礙
美國大幅刪減適用平衡措施法規微量條款之開發中國家數量WTO&RTA中心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於本(2020)年2月10日之聯邦公報中,公布適用平衡措施法規中之補貼金額微量(de minimis)及可忽略進口量之WTO會員名單,此舉將讓美國更容易針對該些透過不公平補貼而損害美國產業之國家(廠商)課徵平衡稅。
依WTO之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下稱SCM)規範,如果補貼金額為微量,即低於1%從價稅(ad valorem),應停止平衡稅調查;但WTO對開發中(developing)國家補貼微量標準為2%,旨在提供對開發中及低度(least-developed)開發國家特殊及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美國係由國會授權USTR「指定」適用符合美國平衡稅法規中停止調查門檻之國家,最近一次「指定」名單追溯至1998年,已經過時有必要予以刪除。USTR本次修改名單之依據為:人均所得毛額(per capita GNI)、全球貿易比重(share of world trade)及其他。
在人均GNT方面;USTR參考世界銀行,以人均GNI美金12,375元區分高所得與低所得之基準作為指定開發中國家之標準之一。在全球貿易比重方面;2018年之前,USTR認為該國全球貿易比重「顯著」 (significant)者為已開發(developed)國家。而認為「顯著」的標準從2018年後,USTR修改「顯著」標準為0.5%或以上,如此一來,巴西、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即使人均GNI低於美金12,375元,仍被美國視為已開發國家。
在其他因素(other factor)方面,USTR認為歐盟在平衡措施調查中得以視為一個已開發國家,故所有歐盟全員都應都視為已開發國家,以致即使在歐盟內人均GNI低於美金12,375元之保加利亞及羅馬尼亞,仍被美國視為已開發國家而不適用開發中國家之微量門檻。另USTR認為OECD為一群已開發國家的集合體,故已加入或申請加入之國家,即便是人均GNI低於美金12,375元的哥倫比亞及哥斯大黎加,仍被美國視為已開發國家而不適用開發中國家之微量門檻。此外,USTR認為G20會員被世界銀行歸類為高所得國家,故均為已開發國家。即使人均GNI低於美金12,375元之G20會員如阿根廷、巴西、印度、印尼、及南非亦然。最後,有些國家在加入WTO時自稱開發中國家或未自稱為開發中國家;USTR都認為他們不是SCM所稱開發中國家,故阿爾巴尼亞、阿根廷、亞美尼亞、喬治亞、哈薩克、吉爾吉斯、摩爾多瓦、蒙特內哥羅、北馬其頓、烏克蘭,即使人均GNI皆低於美金12,375元,仍被美國視為已開發國家,而不適用開發中國家之微量門檻。
以上使美國剛出爐之「指定」名單實質上大幅減少了適用WTO優惠待遇的開發中國家數量。此後美國更容易對中國大陸、印度和南非等20多個排除在開發中名單外之國家,以降低調查門檻方式來進行貿易懲罰,不再適用補貼金額是微量之2%即停止調查。部分被除名的國家,包括巴西、新加坡、韓國之前就已經同意未來與美國貿易協商時放棄開發中國家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