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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繼法國之後開徵數位稅WTO&RTA中心

作者: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


義大利國會於2019年12月下旬通過「2020年預算法」,依據該法,義大利將針對網路廣告、網路銷售平台及數據處理等課徵3%的數位稅,其課徵對象係全球營收達7.5億歐元(約8.41億美元),且於義大利境內營收達550萬歐元的公司,因此谷歌、亞馬遜及臉書等公司預料均將成為課徵對象。法國於2019年1月開徵數位稅,由於受影響的大多數都是美國公司,因此造成歐盟與美國之間的關係緊張。美國貿易代表Robert Lighthizer在2019年12月初表示將對法國調高關稅,並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正在考慮對義大利、奧地利及土耳其展開調查。

各國政府針對傳統的跨國公司徵稅並不困難,因為其相關產品(如洗髮精、嬰兒奶粉或汽車零組件等)過境時必須通過海關,但是科技公司無需在其實際從事銷售行為的國家或地區提供實體服務便可銷售叫車服務或數位網路廣告等。此外,法國與義大利政府關切的問題核心是此類科技公司均擅長運用會計技巧將其利潤轉移到愛爾蘭和盧森堡等避稅天堂,以規避在銷售當地繳納較高的稅款。尤其是藉由精密複雜的電腦程式來推展全球業務的科技公司(例如谷歌),早已發展出減輕其稅賦負擔的方法,例如透過將智慧財產權轉移到像愛爾蘭這樣的避稅天堂,並讓子公司為其支付授權費,便可以從實際銷售數位廣告或其他數位產品的國家或地區轉移其營業利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曾於2019年10月提案,無論跨國公司將營業收益轉移到何地,各國可針對跨國公司部分的全球利潤徵稅。這種機制可解決許多國家的關切的問題,即跨國科技公司在其轄內獲取高額利潤,卻在其他地方繳納極少的稅賦。但OECD這種針對跨國科技公司採取「剩餘利潤」(residual profit)的徵稅方式已經相當趨近於「按營收納稅」(pay-on-the-revenue)的作法,有跡象顯示,此舉將使長久以來的稅賦制度產生革命性變化,因此並非所有國家均贊成,尤其是科技大國。此外,如何精確計算課稅利潤亦存在疑問。例如,是否應將銷售收入、員工人數或是在當地實際營運的業務等因素納入考量?

自本(2020)年1月1日開始,受到義大利此項新措施影響的企業必須保存一份特殊的月度分類帳,以區分必須繳納新稅的營業收益,首筆數位稅款應結算至2021年2月16日,且應於2021年3月31日前申報。未在義大利設立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或未辦理加值型營業稅籍登記的公司必須向義大利稅務局(Italian Revenue Agency)申請數位稅識別碼,並指定當地稅務代表人。(參閱本週報第8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