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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會員採取防衛措施次數創新高WTO & RTA中心
作者: 吳欣慈
WTO防衛委員會(Committee on Safeguards)於今(2019)年11月18日舉行今年度最後一次的委員會議,並公布迄今會員採取防衛措施的通知已高達45件。防衛措施的使用次數增加遭到多數會員的譴責,自前次4月份委員會公布有30件通知以來,至11月份已增加至45件,證明防衛措施的使用愈趨頻繁並呈跳躍式成長。WTO貿易官員指出,各會員使用防衛措施的次數已創歷年新高。
對於防衛措施使用的次數日益增加,包含美國、日本、韓國、中國大陸、澳洲、瑞士等國均表示關切,而近來針對鋼鐵產品的防衛措施更特別引發會員關注。日本指出,開發中國家及已開發國家都在使用防衛措施,而使用的動機往往是為了應對其他會員所採取的貿易限制措施。瑞士也表示,一些新的防衛措施是為了應對其他會員於早期實施的防衛措施所形成的貿易移轉,此項情形尤以在鋼鐵產業更為明顯。中國大陸則表示,雖然各國普遍認為全球鋼鐵產能過剩是來自於中國大陸的補貼措施,但中國大陸認為,防衛措施使用的次數增加不應全然歸咎於鋼鐵產能過剩問題。
針對各會員採取的防衛措施,美國與韓國質疑措施的採取行動是否確實遵守《防衛協定》(Safeguards Agreement)之規則。美國進一步指出,今年所展開的27件防衛調查是有史以來第二高的年度防衛調查金額,並敦促會員們應判斷是否有必要採取《防衛協定》下之緊急行動。另澳洲表示,會員在採取防衛措施時應特別注意,因為防衛措施的發動是在「公平貿易」下,因進口產品增加而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故可暫時發動緊急措施限制貿易。雖然多數會員選擇在防衛調查之前採取臨時防衛措施,然而即便未採最終防衛措施,仍會對貿易產生影響。
根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第XIX條,會員可採取「防衛」行動,亦即暫時限制某項產品的進口,來保護特定的國內產業,以避免產品的進口增加對該產業造成損害。不過這項措施鮮少被使用,而一些政府更喜歡透過「灰色地帶」的措施來保護其國內產業,例如:對汽車、鋼鐵及半導體等產品實施「自願性」出口限制。為遏止此類灰色地帶的措施,WTO遂制定《防衛協定》規則,並為所有的防衛措施設定使用期限,即「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
近來美國根據其國內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條對鋼鐵及鋁所加徵的關稅,亦引發許多WTO會員提出質疑,認為美國依據232條款課徵關稅為變相的防衛措施,要求美國應該遵守《防衛協定》之規則。然而,美國堅持其對鋼鐵及鋁所加徵的關稅,係援引國家安全之例外規定而非防衛措施,故不受WTO《防衛協定》之規範。針對此項爭議,目前許多會員已將美國的232條款提告至WTO,案件仍在審理階段。
【由吳欣慈綜合報導,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9年11月19日;Inside US Trade Daily,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