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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盟友之企業團體要求暫緩投資審查WTO&RTA中心
作者: 李宜靜
美國財政部於今(2019)年9月17日公布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FIRRMA)之草擬法案並徵求公眾意見,10月17日為公眾評論截止日。與美國有緊密關係之他國工商團體均提出書面評論,以確保其公司於外國投資審查中取得國家安全之例外。
加拿大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協會(Canadian Venture Capital and Private Equity Association)執行長佛隆(Kim Furlong)於10月16日的書面評論中表示,加拿大與美國有著全球最緊密的經濟關係之一,加拿大應可輕易超過擬議之兩要素檢驗標準,加拿大應立即被美國財政部和美國外人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認定為例外國家。
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Keidanren)於10月17日書面評論中表示,日本為美國真正的經濟和安全夥伴,亦表明,日本目前正實施健全的外國安全投資審查制度。包括英國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協會、總部位於瑞士之投資經理等類似組織也提出評論意見,要求將該組織之國家指定為例外國家。
美國財政部此次公布之FIRRMA草擬法案將CFIUS的權限擴大到非具控制權的投資,關鍵技術、基礎設施、敏感個人數據和房地產等領域之外國投資和交易均被納入CFIUS的國家安全審查範圍,此將改變外國投資者和美國企業日後對於併購、股權投資及房地產交易的處理方式。但該法案對投資者和投資國設有例外條款,其可不受CFIUS擴大之管轄限制。
依據草擬法案,與例外國家有實質關聯且無違反美國法律之投資者可豁免限制;例外國家之認定則是由CFIUS主席及跨機構小組成員2/3投票確認符合資格,或者該國已建立並有效執行健全的投資審核程序。目前財政部尚未公布例外國家名單。私募股權公司、投資經理及公司等外國組織希望CFIUS將其各自國家列入尚未公開的外國豁免清單之中。
財政部助理部長費多(Thomas Feddo)於2019年9月27日表示,CFIUS最初計畫提供兩年的寬限期,讓符合資格的國家有時間改善其投資審查做法;目前為止尚未確認任何國家為例外國,CFIUS將考慮放寬限制以擴大最終制定的清單。
財政部必須在2020年2月之前採納擬議法規的最終版本,從而實施川普(Donald Trump)總統於2018年8月簽署之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該法特別提及英國、德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瑞士和荷蘭為美國的盟友,但並未說明該些國家是否可能成為例外國家。
【由李宜靜報導,取材自Bloomberg Law,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