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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政府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徵收數位服務稅,稅率為6%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撰稿人:經濟部 / 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


馬來西亞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副部長阿米魯丁(Amiruddin Hamzah)表示,馬國2019年服務稅(修正)法令已獲國會審議通過,讓馬國政府能於明(2020)年1月1日起對年營業額50萬馬幣(約合12萬2,041美元)以上的海外數位服務供應商徵收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 Tax),稅率為6%。外國註冊的數位服務供應商須於本(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向馬國海關總署(Royal Malaysian Customs Department)註冊,以便從明(2020)年1月起繳付6%數位服務稅。馬國盼能收取24億馬幣(約合5.73億美元)之數位服務稅。

馬國係於2018年11月發布的2019年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徵收數位服務稅,主要對象為從事數位服務,諸如軟體、音樂、視頻與數位廣告等海外企業。馬國盼網飛(Netflix)、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亞馬遜(Amazon)與其他大企業等均能夠在馬國註冊並支付數位服務稅,與其他國家諸如新加坡、日本、澳洲、韓國、紐西蘭、俄羅斯及挪威的費率相較,馬國所徵收的數位服務稅稅率不高。

數位服務稅將為馬國國內外企業以及線上和離線服務供應商提供公平競爭環境。根據該法案,違約者可被判罰鍰5萬馬幣,監禁三年或兩者兼施。該法案適用於逾越馬國地理範圍和海域的任何國籍人士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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