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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針對法國數位稅展開301條款聽證會WTO&RTA中心

作者:    王韻潔

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於今(2019)年7月10日對法國「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s Tax, DST)法案展開《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項條款之調查,並於8月19日正式召開聽證會,主要針對DST法案對美國企業是否造成歧視性待遇、DST法案溯及自2019年1月1日適用有無違反公平性,以及DST法案是否為合理的稅務政策等方面蒐集各方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依據法國DST法案之規定,不論是法國或外國企業,凡是每年在法國營收超過2,500萬歐元及在全球營收超過7億5,000萬的大型企業,法國將對其特定數位活動加徵3%稅額;同時,法國政府將溯及自2019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之企業加徵DST。對此,法國經濟部暨財政部長勒麥爾(Bruno Le Maire)曾表示,該法案通過後,將對約30間大型企業課徵DST,主要為亞馬遜(Amazon)、谷歌(Google)、蘋果(Apple)及臉書(Facebook)等美國企業。由於法國DST法案將使美國網路龍頭企業受到深遠影響,USTR隨即展開301條款調查,以確認法國此項立法是否係不合理歧視性作為,對美國商業產生限制或額外負擔。

整體而言,美國各界普遍反對法國執行DST法案。亞馬遜國際稅務政策總監希爾茲(Peter Hiltz)在其提交予USTR之書面證詞中表示,已通知超過1萬間使用「法國亞馬遜」(Amazon.fr)的法國中小型企業,自今年10月1日起該平台若干費用將增加3%;同時,希爾茲強調透過法國亞馬遜所銷售之美國產品及服務亦將受到該法案的影響。臉書國際稅務主管李(Alan Lee)認為,DST將阻礙數位經濟的增長和創新,且為了計算稅額,各公司需要花費更多時間及資源以蒐集並維護數據。谷歌貿易政策顧問布拉姆布爾(Nicholas Bramble)則指出,DST與傳統稅務規範明顯不一致,且該項法案瞄準特定企業容易產生爭端。另有住宿網站Airbnb、旅遊公司Expedia、推特(Twitter)等其他企業之聯合證詞表示,DST法案無正當性且違反國際協定,又該法案具歧視性、溯及既往且不符合國際稅務政策原則,將為若干美國企業帶來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倘USTR完成調查後發現法國DST法案為不合理歧視性作為,則USTR可依據301條款對法國產品加徵關稅或是採取其他貿易限制措施,以對法國進行報復;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先前亦曾威脅對自法國進口之葡萄酒類商品加徵關稅做為反制。除此之外,美國商會(U.S. Chamber of Commerce)以及多數工商團體,則呼籲美國政府在採取貿易報復措施外,亦應考慮在WTO場域訴諸爭端解決的選項。另外,參議院金融委員會曾於今年6月24日致函美國財政部,要求其考慮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第891條規定,向法國企業或公民徵收雙倍稅費;然而,美國迄今未曾有依據該條款進行貿易報復的例子。

【由王韻潔綜合報導,取材自Reuters,2019年8月14日;Bloomberg Tax,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