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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表示川普徵收國安關稅之舉未違反美國憲法WTO&RTA中心

作者:    蔡昀臻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The 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IT)於今(2019)年3月25日,認定1962年《貿易擴張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條(以下簡稱232條款)之合憲性。CIT此次判決亦表示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依國家安全為由,對進口鋼鋁徵收關稅一舉係符合美國憲法。對此,美國國際鋼鐵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Steel, AIIS)表示不排除再提起上訴。

2018年3月,川普認為進口鋼鋁已威脅國內產業之發展,進而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其加徵關稅。此舉一出隨即引發國內金屬製造商反彈,部分經銷商與下游製造商更表示,金屬關稅對美國經濟發展將是「弊大於利」。為此,AIIS與兩大經銷商就「232條款」之授權合憲性提出爭論,認為美國國會賦予總統依《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採取措施之權力的要件有所不足。對此,CIT表示國會授權行政部門行使232條款係屬合乎憲法。CIT法官更援引1976年最高法院對Energy Admin v. Algonquin SNG Inc.一案之判決,表示總統是否行使「232條款」係其自行斟酌情況而定,並表示,適用條款之要件明確且足夠,因此國會並非「空泛地」授權予行政部門。

不過,參與本案的CIT法官卡茨曼(Gary S. Katzmann)則於另一分聲明中,質疑國會將其於貿易關稅上的權力轉賦予行政部門之作法是否正確,並說道,從本次爭議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若此舉未構成「過度」(excessive)授權並違反美國憲法,試問在何種情形下才可能構成?然而,卡茨曼亦表示,有鑑於最高法院對Energy Admin v. Algonquin SNG Inc.一案之判決,此論點已超乎CIT的裁量範圍。

日前,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Senate Finance Committee)主席葛拉斯里(Chuck Grassley),即針對國會對總統行使232條款之控制權草擬法案。據了解,此草案有助提升國會的權力,降低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採行232條款限縮進口的空間。同時,在援引232條款前,該草案要求行政部門必須先與國會進行諮商,並提供可能的經濟影響評估報告,除促進國會對於整個過程的瞭解外,也賦予國會可在不削弱總統憲法權力的前提下,介入其貿易措施的正當性,有效達到保護國家安全之目的。

事實上,葛拉斯理的提案展現出民主及共和兩黨對於川普鋼鋁關稅的不滿,且除鋼鋁關稅外,川普亦有意依同樣手法對進口汽車及其零組件徵收25%之關稅。對此,葛拉斯理表示,國會是時候拿回部分於貿易上的權力。此外,為期避免汽車關稅的發生,葛拉斯理將與民主黨參議員魏登(Ron Wyden)合作推動該提案,除有信心獲得兩黨的支持,並強調,該法案可望吸引足夠的票數以阻止總統行使否決權。

【由蔡昀臻綜合報導,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9年3月25日;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9年3月26、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