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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布「2017年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據1988年美國「綜合貿易及競爭力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規定,於本(106)年3月31日公布「2017年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該報告臚列外國政府對美國出口造成顯著影響之貿易障礙,以及美國政府為提升美國出口及捍衛就業機會,改善或解決該等障礙所作之努力與成果。
本次報告是美國貿易代表署針對美國產品出口所遭遇外國主要貿易障礙重點所發布的第32次年度報告,係今年3月份該署公布的總統貿易政策議程的延續。該份報告將外國貿易障礙分為10個項目如下:
(一) 進口政策(例如關稅和其他進口費用);
(二) 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和技術性貿易障礙(TBT);
(三) 政府採購;
(四) 出口補貼;
(五) 缺乏智慧財產權保護;
(六) 服務業障礙;
(七) 投資障礙(例如限制外國股權參與);
(八) 政府允許之國有或私營企業反競爭行為;
(九) 數位貿易壁壘;
(十) 其他障礙(例如賄賂和腐敗)
此報告涵蓋美方最主要出口市場,共包括有58個國家與歐盟、台灣、香港等經濟體,報告涉及我國之內容,主要係陳述過去一年來美方對我方之關切事項及雙方對話進展,重點如下:
(一) 動植物防疫檢疫(SPS):美方持續關切我豬、牛議題未依據國際標準及遵守雙邊協議規範;美方另就我訂定農藥化學品殘留容許量(MRL)之進展表示肯定。
(二) 技術性貿易障礙(TBT):美方對於行政院將與貿易、投資及智財權相關的法律與行政命令之修法評論期由14天延長至60天事表示肯定;另關切校園膳食禁止含基改食品、含基改原料食品強制標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化學物質登記制度等。
(三) 農產品輸入:美方關切我稻米採購制度之透明化、有機產品之同等性相互承認及「料理用酒精產品」課稅等議題。
(四) 智慧財產權:美方肯定我強化營業秘密及藥品創新保護之作為,樂見雙方簽署之智財權執法合作備忘錄已於本年2月生效實施;美方將持續關切網路線上著作權執法、著作權修法進展、財權之執法等議題。
(五) 其他議題:美方在報告中另關切我投資審查程序之透明性與一致性、健保制度有關藥價之透明度與可預測性、藥品費用支出目標計畫之運作等。
美方前述關切議題多屬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議題,本局將配合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透過TIFA等對話管道與美方充分溝通,妥善處理雙方關切議題,以進一步深化臺美經貿關係。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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