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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遭WTO上訴機構判定其敗訴仍執意持續實施案內歧視性關稅措施,巴國政府將採取報復措施台灣經貿網

【 經濟部 / 駐巴拿馬大使館經濟參事處 報導】
巴拿馬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控告哥倫比亞對紡織品及鞋類進口採取歧視性關稅措施案,哥倫比亞在經WTO上訴機構判定其敗訴後,仍執意持續實施案內歧視性關稅措施事,導致巴國輿情沸騰,工商界紛要求巴政府強硬回應,巴拿馬內閣會議於本(8)月2日通過法律草案,將針對對巴國採取歧視性貿易措施之國家(特別是哥倫比亞)採取反制措施。

法律草案將由巴國經財部送交巴國國會審議,其具體內容如次:
一、巴拿馬政府將修訂其2002年第58號法,針對對巴國採取歧視性貿易措施之國家,巴國政府得採取報復性措施,檢視與修正與該等國家所簽署之協定,同時將建立「對巴拿馬採取歧視待遇國家清單」,該清單將由巴國經財部彙整商工部與外交部意見後,經內閣會議決議通過確定。
二、巴國政府經內閣會議之決議,得採取下列報復措施,以維護國家經貿利益:
(一)針對列名清單國家之國民在巴拿馬獲得之股息,對外匯款,或其在巴國賺取之酬勞、佣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採取特別租稅措施。
(二)針對列名清單國家之進口產品課徵較高關稅。
(三)針對列名清單國家之國民入境與在巴國工作採取特別限制措施。
(四)限制或暫停清單上國家參與巴國公共工程或新的特許經營案件(適用業別包括;貿易、公共服務、海陸空運輸、採礦、水力發電、以及土地及自然資源之使用等)
(五)限制或暫停列名清單國家之人民或貨物跨巴國國境之移動。
(六)其他經內閣會議決議通過而採取之措施。
三、巴拿馬將透過外交管道通知遭列名清單國家,並將要求該等國家協商談判,以促成該國更正或取消其歧視性或限制性措施。
四、前揭各項報復措施之施行、修正、暫停與廢止均需經由巴拿馬內閣會議之決議通過。
除前述法律草案之外,巴拿馬政府另於同日發布行政命令,將自本年8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進口之花卉、煤炭、水泥(或熟料)、成衣等產品臨時調增關稅(註:其中花卉、水泥二項為哥國輸銷巴拿馬主要項目),惟前述措施排除適用於與巴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國家、中美洲經濟整合體會員及拉丁美洲經濟整合協會認定之低度發展會員國家,巴國政府宣稱該等臨時措施旨在確保巴國重要經貿利益,且未違反巴國之國際經貿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