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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布「2016年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依據1988年美國「綜合貿易及競爭力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規定,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 於本(105)年3月31日公布將提交美國歐巴馬總統及國會之「2016年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該報告臚列外國政府對美國出口造成顯著影響之貿易障礙,以及美國政府為提升美國出口及捍衛就業機會,改善或解決該等障礙所作之努力與成果。

該報告涉及我國部分,主要係陳述過去一年來美方對我國之關切事項,以及雙方推動或改善情形,重點如下(原文及中文摘譯如附件):

一、技術性貿易障礙(TBT): 美方關切我國含基改原料食品之強制標示規定,以及禁止校園提供含基改食品之膳食,另關切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要求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制度及相關標示規定、化學物質登記制度對機密商業資訊(CBI)之保護,以及臺美雙方對有機產品之認定標準等。

二、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美方促請臺灣基於科學證據開放美國牛肉及牛肉產品、訂定豬肉萊克多巴胺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三、其他貿易措施:
(一)進口政策:美方對我國稻米採購機制及蒸餾酒(米酒)課稅提出關切。
(二)智慧財產權:美方關切我國著作權法修法、網路盜版、非法影印教科書等侵權議題,另對藥品創新保護及營業秘密保護則表肯定。
(三)其他障礙:美方說明我國在銀行、證券、電信及付費電視等服務業之貿易障礙及改善情形,並關切我國藥品及醫療器材之健保核價議題。

有關美方關切議題多為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議題,本辦公室將持續運用TIFA架構等各種管道與美方充分溝通,以期妥善處理雙方關切議題,深化臺美經貿關係。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聯絡人:簡談判代表志宇
聯絡電話:02-2389-1555;0975-90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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