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表示,因應新商業模式法律須變通以維持新加坡競爭優勢台灣經貿網

經濟部 / 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本(2017)年5月29日於「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商業研究中心」更名儀式上表示,世界正在改變,全球化和不斷創新的科技形成新商業模式,新加坡法律亦須變通、與時並進,因具有效率且不繁苛之條例,已成為經濟發展競爭優勢之一。
    
    
    李總理指出,某些國家由於法庭貪腐或遵從政府指示,政府得以任意妄為,法治僅係空談,另部分國家,法律訴訟僅係理論上選項,無法付諸行動。新加坡則因延續英國建立的司法基礎,秉持明確的產權、公平和透明的規則與解決糾紛途徑,以及有效和廉潔的司法體系,使得民眾可獲得正義與安全,亦讓外國業者有信心投資新加坡,爰可避開前述兩項司法風險。
    
    
    李總理進一步表示,司法機構係新加坡最受信任的政府單位之一,新加坡得以與競爭者有所區別,然世界不處於靜止狀態,商業模式不斷創新,全球化和科技改變經商方式,亦衍生出新商業模式,法律則不能一成不變。例如:跨國電子商務需要妥善執法和建立合理稅務架構,智慧財產權和網路安全需具備有效明確的法令保障,而區塊鏈(block chain)技術及人工智慧等,則需創新的監管方式。